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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险金能作为遗产吗

2000-11-08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振波 我有话说

案例:李寒德是某外企公司的职员,1999年3月,他用自己几年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进口小轿车,并为汽车投保了车损险,保险金额为20万元。在车子买回后不久,单位组织员工一起开车出游,在旅途中,他的车不小心撞到了山上,造成了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,他的家人因此获得了20万元的保险金。在料理完李某的后事之后,他的家人因为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,他的妻子认为车子是自己家里的,保险金自然都给自己,可李寒德的父母却认为保险金应该属于遗产的范围,所以也应按遗产的分配顺序分给夫妇二人,双方为此争执不下,李寒德的父母最终起诉到了法院,要求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继承。

律师解析:在这个案例中,问题的关键在于财产保险能否作为遗产继承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》的司法解释,财产保险因为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,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。李寒德投保的车损险是财产保险,应该属于他的遗产,如果汽车是两个人婚后共同购买的,属于他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将共有的部分先行分割一半给她,剩余的部分再按遗产的分配顺序由她和李寒德的父母共同继承,如果汽车是李寒德婚前购买,并且双方结婚不满8年,那么全部的保险金应由3人按份继承,他的妻子不能全部占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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